加纳
传统医学作为重要的医疗卫生资源在加纳的初级卫生保健中得以广泛应用,政府重视并且较早地开展了对传统医学的立法管理,以确立传统医学的合法地位,促进传统医学的继承与发展,保障公众在国家卫生保健体系中,特别是初级卫生保健中能够获得传统医学服务。
加纳的CM/补充与替代医学立法涉及以下文件:
¨ 宪法相关内容;
¨ 旧法律(已废止);
¨ 新精神卫生法;
¨ 医学及口腔科学法令NRCD91(1972);
¨ 食品药品法(1992);
¨ 国家卫生保险管理条例,L.I.1809 (2004);
¨ 保护生物多样性政策(2000);
¨ 国家药品政策(2004.8);
¨ 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
¨ 保护国家传统医药知识及本土农作物法(建议);
¨ 传统医疗实践委员会法案575号(2000)。
加纳正在制定2007-2011年国家卫生政策,即“健康创造财富;加纳发展新模式”,优先发展如下方面:
¨ 卫生、营养、安全水源供应;
¨ 促进传统医学在保健中的作用;
¨ 加强突发事件医疗服务及专家医疗服务;
¨ 制定国家卫生保险制度,以提高国家特别是食品及教育缺乏地区的基本医疗保健水平;
¨ 研究并开发本土药品,与民间组织合作,发展合作伙伴;任务组制定了有关新政策,包括传统医学研究人员及补充替代医学从业人员;
¨ 第一批医学草药学学士已毕业并且正在进行为期两年的医学实习。
¨ 在国家卫生系统中成立传统/补充替代医学服务机构的建议已经政府通过并处于实施中;
¨ 与本国及海外广泛合作,经遴选对本国传统医学从业人员及补充替代医学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
¨ 借鉴中国、印度、德国等其他国家传统/补充替代医学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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