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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医学立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韩国

韩国应用传统医学历史悠久,传统医学得到官方的认可与支持,并被纳入国家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政府重视并且较早地开展了对传统医学的立法管理,以确立传统医学的合法地位,促进传统医学的继承与发展,保障公众在国家卫生保健体系中特别是初级卫生保健中获得传统医学服务。

① 传统医学进入韩国卫生体系的历程:从1945年韩医学开始进入现代化进程。

¨        1945年创立东方医学协会。

¨        1947年设立第一所传统医药大学。

¨        1951年韩医学得到医疗服务法的支持。

¨        1962年废除针灸及艾的执业注册体系;传统医学大学的教育体系由4年制更改为6年制。

¨        1973年允许设立传统医学医院。

¨        1987年传统医学进入国家健康保险体系。

¨        1993年《药事法》修订,引起传统医学医师与药剂师间的冲突。

¨        1993年设立传统医药办公室。

¨        1994年设立韩国韩医学研究院。

¨        1996年设立传统医药政策局。

¨        1996年在药科大学内设立草药系。

¨        1998年颁布国家R&D计划。

¨        1999年实施传统医药国家健康服务指南计划。

¨        2000年设立传统医学体系。

¨        2003年实施传统医药发展法案。

        韩医学立法历程(19132003年)

附表:关于韩国韩医学的立法

年份

立法

内容

1913

朝鲜政府法令第100部:医师条例

只有西医师有资格执业

1951

医疗服务法

传统医师享有执业资格

1987

 

 

修正国家健康保险法

 

 

部分韩医学医疗,系统化进入国家健康保险体系。(针灸、movacautery, 诊断, 住院)

1993

 

 

修正药事法。军事服务法,军事义务服务免除法,农业渔业地区卫生医疗特别管理法修正草案。

允许韩药师执业,对草药(韩药)进行了定义。准予医师仅经韩医院培训后,即可经政府审核成为公共卫生医师。

1994

医药服务法修正草案

施韩医师审查委员会制度

2001

军事服务法修正草案

许韩医师成为公共卫生医师

2003

韩医学发展法

研究发展韩医学,支持传统医药产业。

 

 
更新:2006-11-9 9: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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