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Other
首 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培训中心 学术交流 资格考试 期刊导读 针灸标准 国际合作 会员天地
针灸标准
针灸名词术语规范
针灸经穴穴名标准
针灸经穴定位标准
针灸经穴主治标准
针灸安全操作指南
针灸常见病诊疗规范
特种针灸诊疗规范
针灸科研方法指南
入会指南
世界针联简介
世界针联章程
世界针联道德准则
世界针联入会表格
入会说明
秘书处信箱
您现在的位置: 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 >> 针灸标准 >> 针灸安全操作指南 >> 文章正文
针灸的安全性之禁忌症

2.禁忌症

考虑到针灸在治疗中的“调整作用”,很难为其界定绝对的禁忌症。但为安全起见,以下几种情况不宜针刺。

2.1 怀孕

针灸可引产,因此不宜用于孕妇,除非为了其他治疗目的,方可小心谨慎使用。

只有当特定的手法针刺特定的穴位时可产生强烈的子宫收缩而导致流产,所以可用于引产或缩短产程。

传统上说,在怀孕头3个月,不宜针和灸下腹和腰骶部穴位。怀孕3个月以上者,避免使用上腹部、腰骶部穴以及那些可产生强烈针感的穴位,配伍耳针疗法也可引产。

 

2.2 急症和外科适应症

针灸在急症中禁用。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并转送医疗急救中心。

 

2.3 恶性肿瘤

    针灸不能于恶性肿瘤的治疗,特别是禁止在肿瘤部位针刺。当然,针灸可作为辅助手段,结合其他治疗,缓解疼痛和其他症状,减轻化疗、放疗副反应,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2.4 出血性疾病

    针刺不能用于有出血和凝血障碍的患者,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的患者不宜针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声明 |